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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实施!四川分时电价调整→

蓉城政事 2023-08-08

6月1日起

四川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

与此同时

电费账单均结算时间也有调整

👇👇👇


调整

 四川分时电价有变 


记者从国网四川电力公司获悉,本次分时电价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两调整一取消”,即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尖峰电价时间、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对于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为:


●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与此前相比,政策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峰平谷时段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政策还对尖峰电价时段进行了调整。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即平段电价的1.92倍。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


● 夏季 7月、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 冬季 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


▲调整后尖峰时段分布


其中,峰谷分时电价指的是根据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而大工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还设置了尖峰时段。通过用电时段调整,更科学覆盖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高峰,同时,延长尖峰电价执行月份,意在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段,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


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

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总的来看,本次电价相关政策调整,其中诸多细节都在引导工商业用户实现科学、合理用电。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电力课课长王钰表示:“我们现在对政策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经过初步测算,我们企业的电费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下浮,这对我们企业来说,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电费结算时间有变 


据国网四川电力消息,6月1日起,实现发电厂、用电客户按自然月同期抄表结算。


具体来说,5月电费账单结算起止日期为4月26日-5月31日24点。6月1日起,电费账单均以自然月为一个抄表结算周期,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最后一天24点,次月2-5日发行电费账单。


(上下滑动查看)


解读


 为何要实行分时电价?


不少网友担心,这次调整是否会加大居民的电费支出?如果电费价格涨上去了,那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支出就更大了。不过,从目前情况,居民电费价格并没有上调。(点击查看:最新!成都水电气等价费标准公布→


实际上,我国多数省市现在一直实行的是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就是对居民的用电使用量设置了低、中、高三个标准,如果用电量在较低的标准之内,可以享受到相对便宜的电价,而如果用户用电量达到较高的标准,则要按照较高的电费收费标准来收取费用。这主要是鼓励大家节约用电,毕竟各地的电网承受供电压力也是有限的。


而分时电价就不同了,用户可以避开用电高峰时段用电,选择平谷或低谷用电,这样可以享受到相对低的电价。比如,夏天用户可以在晚上开空调,这样在低谷时段用电,可以省去不少电费。


此外,分时电价还有一个好处是,鼓励用户尽量避开用电高峰期集中用电,这样当地电网供电的压力也可以减轻许多,就可以避免出现拉闸限电的情况,使电网的供电保持稳定。对于用户来说,采取分时电价要比阶梯电价可能还要更加实惠一些。




>>新闻多一点

6月1日起,多地执行新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及有关规定,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二、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三、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四、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五、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做好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等的协同,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统筹推进电网均衡发展;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9日


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





蓉城政事记者 杜玉全 闫晓峰

综合家发改委、川观新闻、网四电力

编辑 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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